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
安评管函 [2006]2 号
关于举办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 [2006]76 号文件)和《安全评价人员登记管理规则》,满足各培训机构对于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师资的需求,以便尽快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现决定于近期举办 2006 年度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一、培训内容(共 40 学时)
与安全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的基本原理;
风险管理及其在安全评价工作中的应用;
继续教育培训方法,
继续教育数据库。
二、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安全评价 基本理论和方法 ,自愿从事安全评价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三、报名方法
报名者填写《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将报名表及规定的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二)送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划科技处初审后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邮寄到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 17 号 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 — 64940574 、 64948714
联 系 人:李慧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将根据报名情况予以安排,以安全评价管理咨询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四、考试
每期培训结束后实施考试。
考试内容:培训内容及与安全评价有关的基础知识。
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 150 分钟。
考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合格。
通过考试人员颁发《安全评价人员 继续教育师资岗位证书 》并公告。
附件一:《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
附件二:证明材料目录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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